【20人·应往届生·不限专业】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招聘公告

点击数:14 更新时间:2023-05-30

招聘职位及名额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二、招聘对象及条件
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
2.年龄在18周岁以上、30周岁以下(1993年5月19日至2005年5月18日间出生);曾在我省各级法院有工作经历的聘用制书记员、辅警、文员,可适当放宽至35周岁(1988年5月19日至2005年5月18日间出生);

3.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,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、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;

4.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,专业不限;

5.聘用制书记员需掌握熟练的打字技能和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;

6.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,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;

7.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
三、报名和打字技能测试

1.报名和打字技能测试时间和地点:

2023年5月27日--28日

08:30-11:30 13:30-16:00

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22号

(报名表二维码)

2.现场报名和打字技能测试。

①报考者如实填写《报名表》,带照片正反面打印纸质版1页。

②采用线下报名方式。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、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、《报名表》纸质版1份,到现场报名,由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。

③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,进入考场进行打字技能测试。

3.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,逾期不再受理报名和打字技能测试事宜。

4.填写学习和工作简历时,须完整填写专科及以上学习经历(填写上学起止年月、就读院校、院系、专业)以及到报名之日前的工作简历(填写工作起止年月、工作或服务单位、所从事工作),时间应当连续,不能间断或空缺。不按照要求填写的,或未打印照片人员,报名不通过。

5.报考者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,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,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。

四、考试

1.打字技能测试

报名当日,初审合格考生需要同时参加打字技能测试。打字技能测试的形式为听打,播放一段录音,时长为5分钟。作为进入笔试的资格条件,使用速录机的考生平均正确率低于120字/分钟的(自备速录机),使用普通键盘的考生平均正确率低于80字/分钟的,取消笔试资格。

2.笔试

笔试采用闭卷方式,实行百分制,主要测试法律常识、时事政治和文字综合能力,不指定参考用书。

3.资格复审

按照每个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: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,资格复审不合格的,取消面试资格,可视情况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进行递补。

4.面试

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,满分100分。

考试的时间、地点等另行通知,请考生密切关注南岗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、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,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。

五、体检和考察

1.根据考试总成绩按1:1的比例公布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名单并组织体检,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并进行毒品检测,体检或毒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,体检费用自理。

2.对体检合格人员,由南岗区人民法院进行考察。考察阶段应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、道德品质、遵纪守法、自律意识、能力素质、工作态度、工作表现、任职回避、个人征信、个人失信等情况。

3.因考生体检、考察不合格而取消聘用资格,空缺的职位可按照该职位考生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。

六、公示与录用

1.根据考试成绩、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,并在南岗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公示5天,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。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、性别、学历、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、监督电话等。

2.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,应实名举报,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,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。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,经调查属实的,不予聘用。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,可暂缓聘用,待查清后,再决定是否聘用。

3.公示期满,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,签订劳动合同。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,试用期为6个月。试用期满后,经考核合格的,聘为聘用制书记员;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,解除劳动合同。合同期满后,可根据实际续签劳动合同。

七、工资福利

1.工资待遇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。

2.社保缴纳。按照相关法律规定,办理养老、医疗、失业、工伤、生育等保险,保险费用按规定比例分担。

3.福利待遇。在聘用期内,享受相关职业待遇,如出差补助、健康体检,根据实际工作情况,酌情享有相关假期。

八、递补政策

参加面试但未被录取的应聘人员,南岗区人民法院将在下一次公开招聘前保留其总成绩,可以适时按需从中进行递补。

九、相关事项提醒

1.涉及招聘基本政策、参考要求以及职位公告中的年龄、学历、其他条件等相关信息的咨询,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联系

联系电话:0451-87213747

2.考生在填报名表时应认真填写,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,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,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。

3.请考生在报名时间内任一时间到达考点,自觉遵守考试纪律,服从工作人员管理。

4.考生报名时即视为承诺知悉告知事项、证明义务等工作要求,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。在招聘工作中,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,一经证实,立即取消应聘资格;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或解除合同,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。


图文/南岗区人民法院